香港輸入勞工抵港後 HR 要做咩?ESLS 8 星期簡介會、有薪假及 Onboarding Checkli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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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企業以為「配額批咗、簽證批咗、員工到咗香港」,輸入外勞流程就已經完成。其實,根據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(ESLS),輸入勞工抵港後,僱主仍要跟進標準僱傭合約、僱傭權益簡介會、有薪假、薪酬及日常人事紀錄等安排。
當公司同時迎接多名新員工,或者由 HR、行政、店舖/工地主管分工處理時,最容易出現的問題不是完全不知道規定,而是「以為其他同事已跟進」。本文集中講解 ESLS 輸入勞工抵港後首 8 星期的 HR 管理重點,並提供可放入 onboarding 流程的實務 checklist。
先釐清:本文講的是哪一個輸入勞工計劃?
本文只適用於經勞工處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聘用的輸入勞工。ESLS 讓符合資格、並確實未能在本地聘得合適人手的僱主,申請輸入技術員級別或以下勞工;僱主須先完成規定的本地公開招聘,輸入勞工則須按「標準僱傭合約」受聘。
不同計劃的安排未必相同。例如,「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」、建造業或運輸業的行業計劃,均有各自程序和簡介會安排;不要把 ESLS 的 8 星期要求直接套用到其他計劃。開始處理前,應先按獲批計劃、職位及合約核實適用要求。
最易漏的一步:抵港後 8 星期內的僱傭權益簡介會
勞工處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標準僱傭合約第 11 條訂明:僱主必須給予每名輸入勞工有薪假期,讓他們在抵港之日起計 8 星期內,出席由勞工處舉辦的僱傭權益簡介會。
這項安排有 4 個重點:
• 由抵港日起計,不是由上班首日才開始計。
• 新聘和續約均適用。每名輸入勞工須就每份所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,在限期內出席一場簡介會。
• 要提供有薪假。 不可為出席簡介會扣減工資;該假期亦是休息日、法定假日及年假以外的有薪假期。
• 名額額滿或場次取消,不等於責任完結。勞工處要求僱主主動重新提交報名表格,安排另一場次。
如僱主未能在限期內安排輸入勞工出席,勞工處會發出書面通知;由該通知發出日起計一年內,勞工處會拒絕審理有關僱主根據 ESLS 提交的輸入勞工申請。這是計劃下的行政後果,並非所有違規情況都必然一樣;個別個案仍須按實際事實及勞工處最新要求處理。
抵港後第一個月:先完成合約、身份及簡介會的基礎安排
抵港後的工作不應只由一位主管用 WhatsApp 記住。較穩妥的做法,是由 HR 建立一張以「抵港日」倒推的追蹤表,並清楚列出負責人和完成證明。
1. 核對標準僱傭合約及認收紀錄
ESLS 下,輸入勞工須按標準僱傭合約受聘。勞工處小冊子指出,僱主應免費把一份標準僱傭合約正本交予輸入勞工,並製備認收清單;清單須載列輸入勞工姓名、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,以及認收合約日期,並在每名輸入勞工抵港後 4 星期內按勞工處指示提交。
HR 可做的不是只「派一份文件」,而是確認:
• 合約副本是否已交到員工手上;
• 員工姓名、職位、工作地點、合約期及薪酬資料是否與已批准安排一致;
• 認收日期及文件副本是否已存檔;
• 由誰負責在限期前遞交認收清單及保留遞交紀錄。
2. 即刻報名,不要等到第 7 星期
簡介會日期、語言、地點和名額會隨月份更新。勞工處目前要求僱主以指定報名表格電郵報名;資料不全,申請或未能處理。由於場次可能額滿,HR 應在收到抵港資料後盡早處理,而不是等到接近 8 星期限期才找場次。
內部記錄至少應包括:
• 員工抵港日期;
• 8 星期限期;
• 已報名場次、語言及地點;
• 報名表格和電郵紀錄;
• 出席日期;
• 如額滿或取消,重新報名的日期及新場次。
3. 預先排好「額外有薪假」及主管交接
出席簡介會不是員工自行請年假處理。HR 應預先通知直屬主管、排更負責人或工地/店舖管理人員,將該時段列為有薪假,並安排工作交接。Payroll 亦應清楚知道這不是休息日、法定假日或年假的扣減項目。
這一步看似行政細節,實際上同時影響人手安排、工資紀錄及日後有需要時的內部核對。
ESLS 抵港後 8 星期 Onboarding Checklist
以下清單以 HR 管理角度整理,當中部分屬計劃/標準合約要求,部分是協助企業減少遺漏的內部管理建議。企業應按職位、合約及當時官方指引調整。
時點 | HR/營運要跟進 | 建議保留紀錄 |
|---|---|---|
抵港當日/首週 | 記錄抵港日;核對標準僱傭合約、職位、工作地點及到職安排 | 抵港資料、合約副本、員工主檔 |
抵港後 4 星期內 | 向員工發出合約副本;製備及按指示遞交合約認收清單 | 認收清單、遞交證明、員工簽收紀錄 |
抵港後盡快 | 為僱傭權益簡介會報名,並記錄 8 星期限期 | 報名表格、電郵、場次資料、限期追蹤表 |
簡介會前 | 向主管和 Payroll 確認額外有薪假及人手交接 | 排更/交接紀錄、Payroll 指示 |
簡介會當日後 | 確認員工已出席;更新追蹤表 | 出席紀錄或內部確認、更新後 checklist |
場次額滿/取消 | 主動再報名另一場,重新核對限期 | 重新報名紀錄、替代場次資料 |
每月持續跟進 | 核對工資發放、收入詳情結算表及其他適用的合約責任 | 工資轉賬紀錄、收入詳情結算表、確認紀錄 |
不要把簡介會當作唯一一項抵港後責任
8 星期簡介會很重要,但不是 ESLS 的全部。勞工處的 ESLS 小冊子亦列出多項僱主責任,包括按規定發放工資、每月提供收入詳情結算表、處理住宿安排、保留相關紀錄等。輸入勞工亦只可按標準僱傭合約,在指定僱主、職位及工作範圍內受僱。
因此,企業可把 ESLS onboarding 分成 3 條工作線:
工作線 | 核心問題 | 建議負責角色 |
|---|---|---|
合規及文件 | 合約、限期、簡介會、認收及文件留存有否跟足? | HR/行政 |
人手及營運 | 員工到職、排更、簡介會有薪假及工作交接如何安排? | 部門主管/營運 |
薪酬及紀錄 | 工資、津貼、扣除項目和收入詳情是否清楚可追溯? | Payroll/Finance |
即使公司委託職業介紹所或外部顧問協助,企業內部仍應指定一位主要聯絡人和一位後備人員,負責核對限期及文件是否真正完成。外判支援可以減少行政負擔,但不應取代僱主對資料準確和流程跟進的管理。
常見問題(FAQ)
1. 輸入勞工續約後,還需要再聽簡介會嗎?
需要。勞工處指出,每名輸入勞工,包括新聘及續約者,均須就每份已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,在抵港後 8 星期內出席一場僱傭權益簡介會。應按該員工的合約和抵港情況核對,不要假設曾經參加便毋須再次安排。
2. 可否用年假或休息日安排員工出席簡介會?
不應這樣處理。根據 ESLS 標準僱傭合約第 11 條及勞工處小冊子,僱主須給予員工有薪假出席,並不得扣減工資;該假期是休息日、法定假日及年假以外的有薪假期。
3. 如果當月所有場次都額滿,僱主是否已盡責?
未必。勞工處明確說明,如個別場次額滿,僱主須主動再次遞交報名表格,安排員工出席另一場次,以遵守簡介會規定。公司應保留原有和重新報名的紀錄,並密切核對 8 星期限期。
4. 如果簡介會因八號風球、黑雨或極端情況取消,應怎樣做?
勞工處的簡介會頁面說明,如指定惡劣天氣警告或極端情況在當日上午 8 時仍然生效,或天文台已宣布將會發出有關信號,當日簡介會會取消。僱主須主動再次遞交報名表格,為受影響員工安排另一場次。
5. ESLS 輸入勞工的 onboarding 可否只由職業介紹所處理?
職業介紹所或顧問可協助安排,但僱主仍應在內部建立限期、文件、工資和人手安排的追蹤機制。尤其當主管、HR 或外部服務供應商更替時,公司應能清楚知道誰在跟進、何時完成及有甚麼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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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閱讀
參考資料
• 勞工處:《如何根據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申請輸入勞工》.pdf)(2026 年 6 月修訂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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