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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用期做咗兩星期就被炒:有冇賠償?對履歷有冇影響?

  • 2月3日
  • 讀畢需時 5 分鐘

阿 Ken 剛跳槽去一間新公司,合約寫明有 3 個月試用期。點知做咗兩個星期,公司突然話「唔太適合團隊文化」,即日叫佢唔使再返,只表示會「出返至今人工」。

阿 Ken 心裏面有幾個疑問:

  • 咁樣算唔算「無理解僱」?

  • 試用期被炒有冇遣散費或者其他賠償?

  • 之後見工要點解釋,會唔會影響履歷?

呢啲都係香港打工仔好常見嘅情況,但好多人都唔太清楚自己權益同實際可以點做。


一、試用期被解僱,有冇賠償?

1. 試用期唔等於「完全冇保障」

《僱傭條例》並冇話「試用期員工完全冇權益」,只係某啲權利要視乎你有冇達到以下門檻:

  • 有冇成為「連續性合約」僱員(常見理解係舊制 418 / 新制 468);

  • 有冇連續受僱滿 24 個月(關乎遣散費)、或者更長年資(關乎長期服務金)。​

阿 Ken 呢啲「做咗兩個星期」嘅情況,一般而言只係享有最基本嘅合約權益,例如:已做日數嘅工資、適用時嘅通知期/代通知金等。


2. 通知期同代通知金

一般只要屬《僱傭條例》涵蓋嘅僱員,無論係咪試用期,只要唔屬於「即時解僱」嘅嚴重情況(例如嚴重違反職責),公司都應該:

  • 提早通知終止合約;或者

  • 支付相應嘅「代通知金」(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)。​

常見做法可以分兩種情況(實際以合約為準):

  • 合約有寫清楚通知期:

    • 例如「試用期內雙方只需 7 日通知或代通知金」。

    • 如果公司即日叫你唔使返工,但有多出 7 日人工,通常就係當作代通知金。

  • 合約冇列明通知期:

    • 會跟《僱傭條例》一般規定,視乎你有冇達到連續性合約門檻,一般係「最少 7 日通知」或者「一個工資期」。​

所以,阿 Ken 如果係試用期內被即日終止,通常應該至少收到:

  • 已工作日數嘅工資;

  • 如合約有寫通知期而公司冇真正「做滿通知期」,就應該有代通知金(除非屬即時解僱理由)。​


3. 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

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,主要係看「年資」同「解僱原因」:

  • 遣散費:一般要連續受僱滿 24 個月,並因裁員/裁減而被解僱。

  • 長期服務金:要符合較長年資及指定原因,例如非嚴重過失下被解僱、或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等。

試用期只做咗一兩個星期,幾乎一定未達到相關年資要求,所以一般唔會有遣散費或者長期服務金。實際上,多數人喺試用期被終止,只會收到:

  • 已工作日數的工資;

  • 應享而未放嘅有薪假期補償(如已累積到);

  • 可能嘅代通知金(要睇合約條款同公司實際做法)。


二、對履歷有冇影響?關鍵係「你點樣講」

試用期被炒並唔代表你一定有問題,現實中可以有好多原因:

  • 公司臨時重組、預算收緊;

  • 崗位實際工作同面試時描述有落差;

  • 管理風格、團隊文化同你唔太夾。

在履歷(CV)上,你可以咁考慮:

  • 如果只做咗一至兩星期:

    • 有啲人會選擇唔寫入 CV,只係喺之後面試被問到空檔期時,先作口頭解釋。

  • 如果公司名稱有一定分量、你期間亦有實際工作成果:

  • 可以簡短列出,只標註到月份即可,唔需要寫得太 detail。

如果面試官問:「點解做咁短時間就離開?」可以用以下方向:

  • 聚焦「不太適合」而非互相指責:

    • 「入職後發現實際工作內容同原先描述有出入,雙方都覺得未必係最適合嘅配對,所以協議提早結束。」

    • 「團隊文化同我預期有啲差距,公司都好重視原有文化,所以最後決定唔繼續。」

  • 強調你從中學到嘅嘢:

    • 例如更清楚自己適合咩類型崗位、管理模式、行業節奏等。

對 HR 來講,最緊要嘅通常唔係你履歷有幾「完美」,而係你有冇誠實交代、是否有反思同承擔嘅態度。這種處理方式比起單純隱瞞,更能建立信任感。


三、被試用期解僱後,可以做嘅三件事

1. 先檢查合約同出糧是否正確

建議你先逐項對一對:

  • 工資有冇出齊(包括已做日數、如有的話加班/佣金等);

  • 未放年假有冇按比例補償;

  • 應有嘅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有冇計算在內;

  • 有冇要歸還公司物品、遵守保密/競業等條款。

如發現明顯唔合理,可以先用書面(電郵或信件)向公司查詢;如仍有爭議,必要時可向勞工處或相關機構求助。​


2. 冷靜檢視可以改善嘅地方

除咗制度層面,亦可以內在檢視自己:

  • 技能同崗位要求之間係咪有 gap?

  • 面試時有冇問清楚工作內容、指標(KPI)?

  • 入職後有冇主動同上司作階段性檢討?

  • 遇到困難時,有冇及早反映同爭取資源?

呢啲反思,可以幫你喺下一份工作避免重複同樣情況,更快適應新環境。​


3. 正面設計下一次求職策略

你可以針對今次經驗,重新調整求職方向:

  • 更新 CV,聚焦自己真正擅長同有興趣嘅範疇,而唔係乜工都試。

  • 面試前預先準備問題,主動了解:

    • 團隊規模、日常協作方式、加班文化;

    • 試用期評核標準、會唔會有正式 review、通過試用嘅具體指標。

如果你對職涯方向或者面試技巧好迷惘,都可以考慮搵職涯顧問或專業 HR 顧問傾,幫你整理強項、模擬面試說法,提升下一次配對成功率。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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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畀僱主的小提醒:如何較合規同有禮貌咁終止試用期

如果你係僱主或管理層,需要不時喺試用期內終止僱傭關係,建議注意幾點:

  • 喺聘書/合約一開始寫清楚:試用期長度、通知期安排(例如「試用期後 7 日通知或代通知金」),減少日後爭拗。

  • 試用期內做好評核紀錄:包括表現未達標嘅具體例子、曾否畀過改善機會,而唔係毫無預警就宣佈解僱。

  • 解釋時保持尊重同透明:以事實為基礎說明決定,避免情緒化字眼,亦可提供建設性回饋,幫助員工下一份工作有改善空間。

  • 如唔肯定安排是否符合《僱傭條例》:

    • 建議事前諮詢公司 HR 團隊或外部專業顧問,長遠可以減少勞資糾紛同聲譽風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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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根據公開資料及一般人力資源實務整理,僅供參考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或任何聘用建議。如需就貴公司實際情況獲取專業意見,歡迎聯絡 Get More 顧問團隊或向合資格法律專業人士查詢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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